国家:新加坡 · 落地注册
高可信更新 2026-07-15手册级

新加坡 · 落地注册

新加坡以私人有限公司(Pte Ltd)为主流载体,注册门槛低(1 新元起、无实缴),但强制要求本地居民董事与公司秘书,并须提供境内实际地址。外国人可远程注册,须通过持牌企业服务商(CSP)安排挂名董事;2025 年起实益所有权(BEN-1)申报趋严,银行对空壳公司的尽职调查亦同步收紧。

核心要点

办理流程

  1. 名称查重与保留(线上 15 分钟至 3 个工作日出结果,保留期 120 天)。
  2. 准备 Constitution 章程、董事及股东证件、秘书委任书、注册地址证明。
  3. 通过 BizFile+ 系统提交 Form 1(Incorporation Application),并经 SingPass 或 CorpPass 授权签署。
  4. 支付 ACRA 注册费。
  5. 审核通过后即时获发 UEN(统一实体编号)及电子版注册证书
  6. 成立后 7 日内向 IRAS 完成税务登记(UEN 即为税号;GST 视营业额另行登记)

硬性要求

费用

ACRA 官方规费 S$300(含名称保留)持牌企业服务商 CSP 服务费 S$500–1,800(通常含首年秘书、地址及税务登记协助)年度维护:公司秘书年费 ≥S$300,加注册地址 ≥S$600/年,以及审计与所得税申报⏱ 周期:材料齐全通常需 1 小时至 1 个工作日;若名称冲突或需补件,可延至 1–3 个工作日

⚠ 常见风险

  • 挂名董事的合规边界与 BEN-1 实益所有人真实性(2025 年严监管重点)
  • 空壳公司易被银行拒开户,须提前准备业务实质材料(合同、流水、商业计划)
  • 虚拟注册地址不被认可,导致 ACRA / IRAS 信函漏收
  • 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书(明确违规)
  • 公司名称含敏感词(如 Bank / Insurance / Royal 等)被退件或延误
手册级

📘 操作手册(逐项步骤 · 含责任方/时限/费用/罚则)

适用:由外国人(含中资)远程设立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(Pte Ltd)的情形;不适用于分公司 / 代表处 / VCC。

前置条件

  • 至少 1 名新加坡居民董事(公民 / PR / 持有效 EP 或 EntrePass),或已确定持牌 CSP 挂名方案
  • 新加坡境内注册地址(真实商用地址,或 ACRA 认可的虚拟办公室)
  • 拟用公司名称已预审可用(含 PTE. LTD. 后缀,避开受限词)
  • 如由中国境内母公司持股:国内 ODI 备案已完成(详见 ODI 维度)再出境注资
  • 实益所有人(UBO)可穿透至自然人,用于 BEN 登记
步骤操作责任方时限费用官方表单/系统要点与罚则
1确定架构与实体类型
确认以 Pte Ltd 为载体的可行性;规划股东结构(自然人 / 中国母公司)。若由中国境内企业持股,须先完成国内 ODI 备案(发改+商务+外管)再出境注资;明确是否需本地董事挂名。
创始人 / 中国法务(ODI 侧)ODI 阶段:1–3 个月(国内);架构确认:1–3 天ODI 代理或律师费用视复杂度而定;架构设计多为内部成本国内 ODI 需经三部门备案(详见 ODI 维度)允许 100% 外资;Pte Ltd 为独立法人、承担有限责任,最适合作为运营实体
罚则:未经 ODI 直接汇出资金可能被外汇管理部门认定为违规,影响后续利润汇回
2名称查重与保留
通过 ACRA BizFile+ 提交名称申请。名称须含 PTE. LTD. 后缀;避免使用受控词(如 Bank、Finance、Insurance、Royal、Singapore 等,需审批或禁用)
申请人或持牌企业服务商(CSP)多数即时完成;受控词审批需 1–3 个工作日S$15(名称申请费,含于注册总规费)BizFile+ Name Application名称保留期为 120 天,可续期;建议准备 2–3 个备选名称
罚则:使用禁用或受限词将被退件并延误;冒用 Royal 等字样可能触犯法律
3准备设立文件
起草章程(Constitution);收集董事/股东身份证或护照、住址证明;秘书委任同意书;注册地址证明;实益所有人(UBO)身份信息用于 BEN 登记。
CSP / 申请人1–3 个工作日多涵盖于 CSP 服务费中章程(Constitution);董事同意书;地址证明单一董事不得兼任秘书;至少 1 名居民董事须先落实。
罚则:文件不实或遗漏将导致 Form 1 退件
4委任本地董事与公司秘书
确认至少 1 名新加坡居民董事。外国人可远程设立,但须通过持牌 CSP 安排挂名董事(nominee director)。公司秘书须于成立后 6 个月内委任(常住居民,律师/会计师/持证秘书)。
申请人 + CSP董事即时确认;秘书最迟于成立后 6 个月内委任挂名董事或秘书年费包含于 CSP 套餐(合计约 S$600–1,800/年)董事同意书;秘书委任书挂名董事属合规安排,须签署服务协议以明确责任边界;BEN-1 实益所有人须如实披露。
罚则:成立后 6 个月未委任秘书属违规,ACRA 可处以罚款;唯一董事兼任秘书明确违规。
5提交 Form 1 注册申请。
通过 BizFile+ 提交 Form 1(Application for Incorporation of a Company),经 SingPass / CorpPass 授权签署,并上传 Constitution 等文件。
CSP(持有 CorpPass)材料齐全时通常需 1 小时至 1 个工作日。ACRA 注册费约 S$300(名称及注册合计约 S$315,以 ACRA 公示为准)。BizFile+ Form 1名称冲突或需补件时,可延至 1–3 个工作日。
罚则:信息虚假可导致注册撤销及处罚。
6获取 UEN 与电子注册证书。
审核通过后即时获发 UEN(统一实体编号,即法人识别号)与电子版公司注册证书;Business Profile 可后续下载详版。
ACRA(系统自动)即时含于注册费Business Profile(付费下载详版)UEN 用于所有政府交互(税务、雇佣、准证)。
7税务登记与银行开户
成立后向 IRAS 完成税务登记(UEN 即税号);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7%(部分免税计划可使有效税率降至约 4–8%)。同步开立企业银行账户,准备业务实质材料(合同、商业计划、预期流水)以应对银行尽职调查。
申请人 / CSP / 银行税务登记随注册自动建号;银行开户需 1–4 周银行开户多免费;GST 登记门槛为年应税供应 S$1MIRAS 税务登记(自动);银行 KYC空壳公司易被银行拒户;2025 年起银行对实益所有人及业务实质的尽职调查收紧。
罚则:逾期申报税务或不登记商品及服务税(GST,超过门槛)将面临罚款
8落实持续合规义务
维持公司秘书与注册地址;按时提交年度申报(Annual Return)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(AGM,小型公司可豁免部分要求);更新实益所有人登记;达到门槛须办理GST;按阈值判断审计要求。
CSP / 公司持续(以年度为主)年度维护费用 S$1,000–3,000,视规模而定Annual Return(BizFile+);GST登记;财报小型公司(年营收 < S$10M 等)可豁免审计与部分AGM要求。
罚则:逾期提交Annual Return罚款S$300起并逐月累加;长期不合规可被除名

✅ 自查清单

⚠ 深度踩坑

挂名董事责任边界模糊影响:名义董事在法律上对公司违规承担连带责任;若被用作代持通道,且实益所有人申报表(BEN-1)不实,将触发2025年严格监管处罚。规避:签署书面服务协议,明确仅提供合规挂名;实益所有人须真实穿透;避免授权签字权外溢。
虚拟注册地址不被认可影响:漏收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(ACRA)或国内税务局(IRAS)信函(含合规通知、罚单),导致逾期未察觉而被处罚。规避:使用 ACRA 认可的虚拟办公室或真实商用地址,确保信函可转交并定期查收。
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书影响:属明确违规的,ACRA 可处以处罚并要求纠正。规避:委任独立且具备资格的秘书(常住居民)。
空壳公司被银行拒户影响:无法收付款,导致业务瘫痪。规避:提前准备业务实质证明材料(合同、商业计划、预期流水、供应链说明),优先选择对中小企业友好且熟悉中资企业的银行/EMI。
名称含敏感/受限词影响:出现退件、延误,严重情况下涉嫌冒用并触犯法律。规避:预先审核名称,避开 Bank/Finance/Insurance/Royal/Singapore 等词汇,必要时先咨询 CSP。
未经 ODI 直接出境注资影响:被外管认定为违规,将影响利润汇回与后续合规。规避:中国母公司应先完成发改、商务、外管 ODI 备案(见 odi 维度),再进行注资。
Annual Return / 税申报逾期影响:罚款自 S$300 起逐月累加,长期不合规可被除名。规避:建立年度合规日历,委托 CSP 跟踪。

📅 成立后持续义务

  • 成立后向 IRAS 完成税务登记(UEN 即税号)。
  • 须在 6 个月内委任公司秘书。
  • 按时提交 Annual Return(AGM 后 1 个月内)。
  • 达到 GST 门槛(年应税供应 ≥ S$1M)须进行登记。
  • 实益所有人变更后,须于 2 个工作日内更新 BEN 登记
  • 维持注册地址与秘书有效
  • 小型公司审计及年度大会(AGM)豁免判定(如营收低于 S$10M)

🔗 官方入口

🏛 公司形态对比

新加坡 · 公司形态对比

形态责任最低人员资本税务申报适用
Pte Ltd
私人有限公司
股东有限责任(以出资为限)11无最低实缴资本(建议 ≥ S$1)CIT 17%ECI 财年后 3 个月 + Form C-S/C 每年 11/30-12/15 + ACRA 年报 7 个月内正规经营、融资、跨境、上市前结构
LLP
有限责任合伙
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有限责任,但对自身过失无限2穿透征税(按合伙人各自税率)ACRA 年报 + 合伙人报税专业服务(律所/顾问)、合伙人结构
Branch / Representative Office
分公司/代表处
母公司在当地承担全部责任分公司无;代表处不得从事盈利活动分公司按公司税率(17%)分公司须注册 + 年报;代表处每年续期母公司的市场试探/代表
⭐ 默认推荐:Pte Ltd(绝大多数出海企业首选)
📎 来源:ACRA / Companies Act (Cap.50) · LLP Act (Cap.163A)
📎 来源:ACRA (acra.gov.sg); IRAS Pillar Two 注册指引; MOF BEPS Explainer; PwC Tax Summaries — Singap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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